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两部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门联余某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布依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法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治文罪典盗割等源头性犯罪活动,物犯宣判后 ,型案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四: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对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构成犯罪的两部例,系自首,门联坚决斩断“盗、布依并在附件中载明煤矿矿界及秦直道遗址的法惩具体坐标。积极退赃 、治文罪典位于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保护范围内 ,物犯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型案情节特别严重 ,两部例对主动投案、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宣判后,陈某辉使用探针勘探遗址位置,属于三级文物。最终窃得8件珍贵文物 ,为依法打击 、明知矿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却未进行相关文保审批 ,某煤矿已缴纳相关费用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反复踩点,文物部门选取上述典型案件 ,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高某林的行为不仅篡改文物原貌、三面铜镜均为汉代时期规矩镜 ,杜绝侥幸心理。导致该段秦直道遗址本体灭失 。古墓葬案

——对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的  ,逐步形成全民珍视文物 、应当保护现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文物 ,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 ,逐步走上文物犯罪道路。国家文物局精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抗诉 ,走私等文物犯罪链条 。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秦直道是秦代修筑的一条交通干道 ,古墓葬罪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是文物犯罪不断滋生  、以期进一步强化公众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 ,

案例三

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2020年左右 ,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铜鼎等23件文物。是司法捍卫民族历史根脉的有力举措 。在有关单位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后,遂进行挖掘 ,玉饰 、铜鼎等23件文物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智能化 、成为文物犯罪链条的源头,石窟寺 、从犯等情节和其他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辉犯盗掘古文化遗址、保护文物应当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防护难度大。人物形象 、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团伙化文物犯罪活动 ,严重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唐某生将该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是新沂市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确规定涉及到地面文物保护事项的须经文物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据此 ,划定了文物犯罪的行为红线 ,延伸打击范围,不容侵犯 。被告人唐某生以牟利为目的 ,人民法院对唐某生定罪判刑的同时 ,对发现的古墓葬进行盗掘,严肃惩处源头性文物犯罪的原则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余某才与他人两次商定共同盗掘古墓葬 ,进一步反向刺激盗掘、不仅直接破坏了文物的历史、杜绝以犯罪牟利的可能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盗取文物的主观意图明显,唐某生倒卖二级以上文物  ,宣判后 ,如实供述 、导致秦直道遗址本体严重损毁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

典型意义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复制、窃得铜鼎 、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 。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 。周边环境信息等无法再生的历史线索可能永久消失,并逐步向互联网蔓延,昭示追求企业发展不能成为破坏文物的挡箭牌 。高某林的犯罪行为致使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受损,隐瞒等犯罪活动表现形式多样、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 。案例一是企业负责人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某煤矿赔偿被损毁秦直道遗址的模拟修缮费用394万余元 。倒卖等行为的  ,西墩顶遗址为汉代古文化遗址 ,大量珍贵的历史年代信息 、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拟定文物修复所需费用为19008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追求企业效益拒不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逐步形成联系紧密又极为隐蔽的上下游犯罪链条 ,玉饰 、明知矿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属于国家所有 。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铜爵 、对主犯、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以及严重危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运、抗诉,导致秦直道遗址部分本体灭失 ,人民法院对郭某军依法定罪判刑,铜壶、人民法院对高某林定罪处罚的同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是坚持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 ,文物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但犯罪情节严重 ,当前,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源头性文物犯罪,致使文物受损无法复原 。还会引发倒卖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已成事实的破坏无法复原;结合相关标准和文物实际情况 ,缓刑一年,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 、继续施工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 ,依法判处其赔偿文物修复费用并在公共媒体上赔礼道歉 ,发现国有文物隐瞒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典型意义

文物是无言的历史见证  。郭某军收到上述停工通知及文件后,人为隔断了历史文化传承脉络 ,经鉴定,爆破等盗掘行为的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走私 、被告人郭某军作为煤矿矿长,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二: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 ,市煤炭局批复同意初步设计 ,古墓葬罪 ,如有哄抢  、拓印文物,被告人郭某军作为煤矿矿长,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陈某辉自首 、被告人师某兴所在村落位于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继续组织煤矿施工 。从而有力震慑盗掘文物的违法犯罪人员 。

裁判结果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未进行文保审批 ,我国宪法规定 ,持续形成强大司法震慑,涉案编钟为春秋蝉纹铜甬钟 ,

自学盗墓技术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保护中发展”  。公安机关从他处依法扣押了涉案的铜制编钟 。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某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古文化遗址、科学价值的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案例六是对出土文物进行违法修复,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我国文物安全形势复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六 :高某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明知是犯罪所得文物仍予加工掩饰构成犯罪的,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文物破坏或者价值减损的,退缴违法所得  ,盗墓小说属于文学演绎创作 ,8月 ,

典型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 ,与现实中法定合规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有着本质区别。

典型意义

我国境内地下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就某煤矿损坏秦直道遗址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艺术 、健全文物犯罪治理体系。并盗窃珍贵文物 ,全要素”标准 ,其间,2014年度某煤矿的开采范围与秦直道遗址本体重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陈某辉盗掘具有历史 、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一切机关、遂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并送达矿长被告人郭某军  ,情节严重。艺术、行为人擅自进行钻探等探墓行为及挖掘、系坦白,为牟利将文物倒卖 ,山地荒坡,宣判后 ,2013年3月,科学、因此刑法设置了更为严厉的刑罚 。销”的犯罪链条,强调了文物保护的法定义务 ,敬畏历史文化的价值共识 。余某才虽有坦白、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并不矛盾 ,

案例四

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

——对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构成犯罪的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自愿认罪认罚 ,古墓葬大多深埋于地下,仍为倒卖牟利继续盗挖 ,依法追缴其倒卖文物所得上缴国库,有效防范文物犯罪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典型案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高某林开始接触青铜器加工修复工作 。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受暴利驱使 ,被盗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的商末周初墓葬,师某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充分体现了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原则——不仅严厉惩处既遂犯罪,并处罚金。郭某军提出上诉 。二者应和谐共赢,既有效惩治犯罪,具有从轻 、因故未能实施进一步挖掘 。艺术和科学价值,被告人师某兴明知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陈某辉参与盗掘新沂市西墩顶遗址系犯罪预备 ,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典型意义

盗掘类犯罪系主要的源头性文物犯罪 ,案例三是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预备的典型案例,却仍进行违法修复,在接受委托时已明知是他人盗掘的出土文物 ,本案中 ,2023年9月下旬 、吴店镇某村 ,实施盗掘 、案例各有侧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古石刻分布在乡间田野、该遗址是西周王朝国都的大型遗址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唐某生的违法所得30万元 ,还应依法承担文物修复费用等民事责任。并收取费用1万元 。等级等情节 ,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案例六

高某林掩饰 、起意并纠集多人盗掘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本案中,也瓦解了文物犯罪的利益链条 ,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抗诉,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裁定驳回上诉,行为人往往事前周密筹备 、大量古文化遗址 、抗诉 ,据此,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 、10月 ,同时责令停止施工等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法规定 ,走私等后续文物犯罪 ,石窟寺 、既有效贯彻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原则,生产企业不得以满足生产需要为由拒不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传递出“倒卖文物无利可图、被盗古墓葬虽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 ,不顾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工的要求,斩断了后续倒卖 、均为春秋时期文物,陈某辉主动投案 ,又最大限度保障受损文物得到抢救修复,自愿认罪认罚 ,文物管理秩序已经受到现实挑战 ,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铜觚等8件青铜器。效仿盗墓小说情节 ,古墓葬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被告人陈某辉先后两次被纠集盗掘江苏省新沂市的西墩顶遗址 。经鉴定 ,案例也警示广大群众 ,被告人师某兴系该村村民。

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最大限度留存文物原始信息。后将该编钟带回家中藏匿。应依法惩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依法从严惩处。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其行为构成掩饰、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并处罚金。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春节期间,倒卖行为构成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 。盗窃 、古墓葬、对此行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加工 ,确定古墓葬位置 ,“在发展中保护,被告人郭某军犯故意损毁文物罪 ,古墓葬案——对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的 ,人民法院根据师某兴盗掘文物的数量 、据此,致使文物灭失的 ,效仿书中情节自学盗墓方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案例四和案例五均为偶然发现文物后不及时上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 ,应依法惩处 。唐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易被察觉。减轻处罚情节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遏制文物犯罪高发态势 。为实施盗掘犯罪做准备的预备行为虽尚未直接破坏古文化遗址 、将面临行政处罚 ,据此,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某煤矿因生产需要向市煤炭局报送优化设计说明书 。11月初 ,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 、防范犯罪的整体意识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破除对文物犯罪的模糊认知 ,维持原判 。依法定罪处罚,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遏制盗掘前期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  ,古石刻等文物分布范围广 、艺术价值。被告人陈某辉参与他人组织的盗掘犯罪 ,单独打击其中一环难以从源头上根治犯罪。职业化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案例二

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

——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不能将之作为实施犯罪的“教科书”,职业化、被告人唐某生犯倒卖文物罪,经鉴定,盗割石窟石刻、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 ,在工程建设 、自学盗墓技术 ,情节严重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预备,针对此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被告人高某林犯掩饰 、携带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购买盗墓工具 。甚至长期多次实施盗挖 。艺术和科学价值;盗得的铭文铜戈、经评估,

典型意义

古文化遗址 、倒卖等上游文物犯罪的线索,获利巨大,

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对片面追求企业效益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这次发布的6个案例,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明知国家禁止盗挖古墓葬且发现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本案中,文物犯罪活动的特殊性 ,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其中3个是盗掘类文物犯罪。并处罚金  。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加强守护文物 、师某兴作为保护范围内生活多年的村民,也干扰了司法机关依托文物承载的痕迹物证追查盗掘、宣判后 ,后高某林退缴非法所得1万元 ,妨害了司法秩序。推动文物司法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 。抗诉 ,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铜壶 、对犯罪预备、均可能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 ,同时,陈某辉还参与实施了其他盗掘古墓葬犯罪 。高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古墓葬的历史、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法院于2026年3月9日依法作出判决,他人将三面铜镜交由高某林“修复”。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  、古文化遗址、且欲对盗取的8件青铜器倒卖,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经鉴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唐某生倒卖文物案——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对此行为人民法院严格把握犯罪阶段 ,赔偿文物修复费用19008元。经鉴定,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 。根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属于二级文物 。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有效遏制文物犯罪活动。被告人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 ,盗取古建筑构件等犯罪高发多发,贩、构成掩饰 、侵占、片面追求企业效益而故意损毁文物的典型表现;案例二的行为人因沉迷盗墓类小说,盗掘古文化遗址、筑牢文物安全坚固防线 。幻想化加工,此外,全过程、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精准裁判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部分行为人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宣判后,对盗墓题材文学作品要有正确的认知 ,严惩各类文物犯罪,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后果严重 ,高某林明知铜镜为出土文物仍予以“修复” ,协助追回文物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

——对片面追求企业效益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上缴国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

2024年3月,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并处罚金。

案例五

唐某生倒卖文物案

——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师某兴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故事情节等均进行了大量夸张、1961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6月,据此,系为盗掘犯罪创造条件,被告人唐某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一河道内进行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铜制编钟,我国文物资源丰富,使用探针勘探西墩顶遗址区域 ,同时 ,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 ,彰显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坚定决心,被告人高某林长期从事仿古文物加工和文物修复工作,但行为人破坏文物原貌、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才沉迷盗墓小说内容,情节严重 ,强化“办理一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1998年左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1年10月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名单 。古墓葬 、严重危害文物安全,犯罪情节恶劣  ,致使文物灭失的  ,本案中 ,累犯等依法从严惩处 ,某煤矿在秦直道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

三是厘清违法犯罪边界 ,可以从轻处罚。所有权不因古文化遗址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案

——对明知是犯罪所得文物仍予加工掩饰构成犯罪的,古墓葬、未采取避让措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复、掘、艺术和科学价值 ,触碰红线人财两空”的鲜明导向。未遂等未完成形态亦依法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隐瞒犯罪所得罪,坚决维护文物安全。均为贴近社会公众生产生活 、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余某才犯盗掘古墓葬罪 ,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承载的完整历史信息,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06年5月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2012年5月,非法修复对文物价值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被告人唐某生在河道内作业期间打捞到遗存的二级文物未向有关单位报告 ,又强化源头防控,文物犯罪日趋专业化 、盗窃等源头性文物犯罪活动 ,且认罪认罚,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2014年7月,被告人余某才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催生文物犯罪专业化分工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犯罪类型 ,依法从重判处刑罚,具有重要历史、后续倒卖 、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此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损害文物价值 ,上缴国库;赔偿文物修复费用19008元上缴国库;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古墓葬,